苍山县(兰陵县)燃料公司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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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 发布时间: 2015年04月29日 |
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(2013)郯执字第1299号 苍山县(兰陵县)燃料公司: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(2011)临商初字第7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,因你公司未履行义务,故申请执行人彭军向本院申请执行。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(2013)郯执字第1299号执行通知书、执行裁定书,即视为送达。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。逾期仍不履行的,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。 郯城县人民法院 承办人:郑海港 联系电话:0539-7156097邮编:276100 联系地址: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研究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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